2018 年 3 月 28 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六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扩大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范围,开展期现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农产品、贵金属、有色金属、化工等大宗商品的现货价格基本参照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为规避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价格风险,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氯碱产业、粘胶纤维及粘胶纱板块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全产业链经营,经营模式向“产业+贸易”转变,2017 年贸易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1%,贸易业务包括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农产品等,商品的现货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辅助公司的经济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和销售 PVC、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生产需要采购动力煤、焦煤、焦炭、螺纹钢、燃料油等原材料,同时公司下属贸易型子公司开展公司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农产品等贸易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充分利用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趋势相同的原理,利用期货合约的时差与现货经营形成对冲机制,规避和减少由于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将严格控制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建立期货风险测算系统,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二、套期保值的品种公司的期货业务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和产业链经营相关的产品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化工品(PVC、PP、塑料、PTA、橡胶、甲醇、乙二醇等);农产品(棉花、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玉米等);工业品(螺纹钢、焦煤、焦炭等;贵金属包括铜、铝、锌等)。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公司从事氯碱行业多年,并且自 2015 年以来,公司分别在上海、北京及香港设立子公司,开展多种经营业务,拥有了成熟的现货渠道,保证产品的货源和销售畅通;培养了优秀销售团队,分别为化工贸易、有色金属、农产品、聚酯商品、金融研究、期货交易、物流配送等 7 个专业团队,能够了解真实市场需求信息。
公司以产业链研究为基础,紧密结合市场变化,研判大宗商品价格趋势,从事大宗商品现货买卖、套期保值。公司现已涉及产品有化工品(PVC、PP、塑料、PTA、橡胶、甲醇、乙二醇等);农产品(棉花、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玉米等);工业品(螺纹钢、焦煤、焦炭等;贵金属包括铜、铝、锌等)。五、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修订完善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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